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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粮食局《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2019-05-31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索 引 号014173228/2017-00025信息分类组织人事 部门文件 通知关 键 词发布机构常熟市粮食局文件编号常粮[2017]29号生成日期2017-09-20公开日期2017-10-20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开内容

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常熟市粮食局

2017年9月20日


 

抄送:本局局长室、各科室

常熟市粮食局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招聘的员工。

第三条 国有企业新进人员,除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政府任命、以及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企业用人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能够履行企业员工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和高级管理岗位人才另行确定);

(四)身体健康。

法律、法规等对企业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国有企业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计划申报审批制度。

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理由、拟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所需资格条件、聘期、薪酬待遇等内容。

招聘计划须由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初审后,报局党委研究核准,原则上每年初核准一次,特殊需要的可随时申报。

第七条  国有企业根据核准的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公开招聘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的方法、程序;

(四)招聘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

(二) 发布招聘信息;

(三) 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 考试、考核;

(五) 体检;

(六) 政审;

(七)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 拟聘用人员报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九)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第九条  企业急需的管理人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特殊岗位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市粮食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可直接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第十条  国有企业新进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用人单位与新进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核准备案后方可续聘;因业务不再需要的,不再续聘,实行自主择业。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擅自招聘人员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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