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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有关事项的规定》

2018-05-31

镇江市国资委出台《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有关事项的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素质和质量,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市国资委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现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从招录原则、招录程序、录用管理、纪律要求和强化领导五个方面对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招录原则。市属国企招录人员应遵循总量控制、机构精简、结构优化、人员精干的原则;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运转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则;坚持外部监管与企业自主用工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企招聘员工,除高层次、急需人才和特殊岗位等人员,可采取引进和选调的方式进行,其他人员应先从企业内部调剂,无法调剂和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是规范了招录程序。市属国企招录人员一般要按照制定招录方案、发布招录信息、资格审查、笔试、综合测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对报考人数较少、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生产、经营一线的岗位,可适当简化招录程序。对通过引进、选调、市场化选聘等多种形式招录的高层次或急需人才,经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三是严肃了招录纪律。市属国企一般不得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关系的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和招录小组工作人员在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录公正的事项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行回避。市国资委将国有企业招录人员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不按规定招录人员或在招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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