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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庐陵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2-10-24

​  根据吉发〔2012〕40号文件精神,成立庐陵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为加快庐陵新区组建步伐,实现快捷高效运转,拟从全市公开遴选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新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岗位人数

  (一)遴选范围

  在吉安市市直和县(市、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公开遴选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岗位人数

  1、党政办公室6人(审计岗1人、组织人事宣传岗2人、综治信访岗1人、文秘岗2人)。

  2、工程建设管理局4人(公用事业管理岗1人、市政工程管理岗1人、建筑业管理岗2人)。

  3、财政局4人(预算岗2人、资产管理岗2人)。

  4、经济社会发展局4人(经济发展岗2人、社会事业岗1人、统计岗1人)。

  5、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5人(征收管理岗5人)。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品行良好,有团结协作精神;

  3、勤奋敬业,乐于吃苦,奉献意识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工程建设管理局、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所选调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0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国民教育);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能胜任所遴选岗位工作。

  (二)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

资格条件

党政办公室

审计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男性

组织人事宣传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男性

综治信访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

文秘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男性。

工程建设
管理局

公用事业管理岗

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环境工程、建筑工程、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从事过相关工作2年以上,男性。

市政工程管理岗

建筑业管理岗

财政局

预算岗

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专业;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

资产管理岗

经济社会
发展局

经济发展岗

经济管理类专业;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

社会事业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

统计岗

从事过相关工作1年以上;取得统计资格从业证书。

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局

征收管理岗

具有征地动迁实际工作1年以上经历;男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在井冈山报、吉安电视台、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党建网、吉安人事人才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开遴选信息。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请报考人员登录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党建网或吉安人事人才网下载《吉安市庐陵新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填写表格并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加盖印章后,携带好本人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到庐陵新区管委会报名(地址:吉安市城南新区凤凰花园,吉州大道吉安市城投公司往东100米)。

  遴选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应不少于1:4,若低于这个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岗位计划。

  3、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资格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3天内完成,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全过程。

  4、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法进行。

  面试时间为11月10日,内容以结构化、岗位专业知识为主;面试后,按遴选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示笔试入闱人员名单。

  笔试时间为11月13日,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笔试后,按遴选计划1:2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示考察人选名单。

  5、组织考察。由庐陵新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6、体检。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

  7、确定人选。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员,报庐陵新区党工委会议审定。

  四、其他事项

  1、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作适当调整。

  3、本次招考有关事项由庐陵新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联系人:王小光 13707969958,刘晓明 13766273977。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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